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,进一步放开石油、化工、电力、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,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,鼓励建设电、热、冷、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,港口和机场服务、城市物流配送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。
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,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,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。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,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等制度,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、能源高效利用、资源循环利用等,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、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,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。